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乐”是中华伦理思想的重要范畴之一,它表现为一种幸福快乐的身心感受。在中国古代,众多有识之士对“乐”进行过探讨,而其中又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和以老庄为代表的道家的“乐”观最具代表性,他们的“乐”观长久而深刻地影响了中国社会。孟子以仁义在自我和社会的实现为“乐”,主张“共乐”、入世有为,以“以天下为己任”的责任感积极入世,刚毅有为;而庄子则以“道”的追求为“乐”,主张“独乐”、“逍遥无为”,强调了个人的独立、自由,以游世无为的姿态悠游人世。二者的“乐”观差异明显,几乎是朝着对立的两个方向发展。这种差异是情有可原的。孟儒庄道,他们的思想源于不同的学派,加之二者对于理想人格的追求不同,以及对于天人关系的认识不同。但是,他们的“乐”观又有着共通之处,他们都注重“心之乐”,并强调了个人的自我修养。正是这种差异和共通之处的存在,使得孟庄“乐”观的互补变的更为迫切和可行。在这种对立、互补的纠结中,二者的“乐”观源远流长,并对后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以至今日,他们的“乐”观还是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