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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运用对比和实证的方法,力图从分析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发展和演变脉络入手,研究其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的影响和作用,从而窥见两者间的有机联系,并从中发现可供我国银行业借鉴的内容,建立符合我国商业银行实际的资本充足率监管制度。
首先,介绍了前人对银行资本监管的理论研究,界定了银行资本的内涵,分析在监管者眼里资本的含义,引出实行资本充足率监管的重要性。其次,通过对巴塞尔协议演进的分析,探讨了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内容,1988年以后对《巴塞尔协议》的补充到2004年新资本协议正式出台后对有关资本充足率规定的发展,阐明为什么存在着发展,重点研究新资本协议框架对资本充足率的规定。然后,着重分析研究我国现有的资本充足率监管制度,分析我国银行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难题,讨论我国银行监管的发展以及如何采取资本充足率来实施监管。最后,探讨了我国商业银行如何利用现有的资源和可能的策略来提高资本充足率,即增加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分子)和降低风险资产(分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