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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具有高风险与高收益并存的特点。风险投资的参与方主要是基金投资人、创业者(风险企业家)与风险资本家。风险资本家作为风险投资基金的发起人与风险基金投资人组成有限合伙制的风险投资公司。在风险投资公司中,投资人充当有限合伙人,风险资本家充当一般合伙人。风险资本家负责风险投资基金的运做和管理,筛选有价值的风险投资项目并为其提供风险资本,组建风险企业。在风险企业中,风险资本家与创业者积极地合作,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与重大决策。所以,在风险投资中存在两层委托代理关系,第一层代理关系存在于风险资本家与创业者之间,第二层代理关系存在于风险资本家与风险基金投资人之间。两层委托代理关系中突显了风险投资领域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 信息经济学认为,在不完全信息的前提下,私有信息引起“市场失败”问题,以及由此带来的资源配置无效率。制订可执行合同的能力是市场存在的必要条件。但在实际交易中,制订和执行的合同往往是不完全的,合同不完全的原因在于世界和未来事件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以及交易人的有限理性与机会主义行为的矛盾。由于合同的不完全,相对于合同条款列明的或已作规定的特定控制权来说,资产所有者拥有剩余控制权或剩余收益权。在风险投资领域,这种剩余控制权的分配和转移成为了风险资本家、风险企业与风险基金投资人利益驱动所在。 本文的主要创新:国内外的学者对风险投资已经进行了非常深入的研究,不论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还是从管理学,投资学,政府经济学,产权经济学的角度都探讨的非常深入。但是,从国内的研究现状来看,很少有学者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对风险投资与风险资本市场做微观层面的研究。因此,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就在于将信息经济学与风险投资理论相结合,探讨风险投资的治理机制,指出由于深刻的信息不对称,在风险投资过程与运行机制中产生了交易双方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即人本因素也应该纳入风险投资的考虑之中,从而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