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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品种权的开发实施与应用,对于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科研院所、高校等科研类单位作为植物品种权申请授权主体,与种业企业相比,在植物新品种生产经营与销售环节处于弱势地位,从而导致我国植物品种权开发实施率较低,既影响了植物育种者的自身经济效益又制约着我国农业竞争力。因而,科研院所、高校植物品种权人与种业企业合作实施品种权,是降低品种权实施风险与成本、提高品种权实施成功率、创造最大化品种权商业价值的有效途径。而如何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是品种权合作实施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