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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为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维护公司并间接地保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一种手段和途径。股东代表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规定的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该制度的功能是否能得到充分的发挥。本文通过对域内外国家和地区关于股东代表诉讼当事人制度从立法的角度和司法判例方面的对比分析,针对我国目前的法律现状,提出对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当事人制度的相关建议。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概述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概念及其产生渊源,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诉权性质和基础。第二章就股东代表诉讼当事人中的原告进行研究,在原告股东的资格条件上对域内外的规定进行比较分析,进而对我国的原告股东资格条件提出建议。第三章就股东代表诉讼当事人中的被告进行探讨,比较分析了两大法系关于被告范围、被告行为等方面的规定,概括总结了对我国的被告较为明确范围。第四章主要对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地位进行探讨,主张公司以名义被告的身份参加诉讼;其他股东申请加入诉讼,享有代表诉讼权。第五章主要是完善了我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主张建立合理的代表诉讼的费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