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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犯罪被害人保护是现代刑事思潮,性犯罪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权利保护的问题,是刑事诉讼法学者新近关注的话题。性犯罪被害人作为一个单独的类别予以保护,有其必要性。性犯罪被害人已遭受身心伤害,在刑事诉讼中又极易受到二次伤害。性犯罪被害人享有免受二次被害的权利、隐私权、程序参与的权利、求得被害恢复等权利。现行立法及实践对性犯罪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各项权利保护相当不足。以立法为主导的台湾模式以及政府与民间合作的香港模式可以加以比较,予以借鉴。为性犯罪被害人打造一条全面保护的刑事诉讼通道应成为目标。现行的保护受性侵犯未成年被害人的立法及实践经验可以完善及推及至成年被害人,这是路径之一。通过对性犯罪被害人于刑事诉讼各阶段无缝的保护,使被害人于被害事件后在生理和心理层面上得以实现“到此为止的安宁”,顺利回归社会和生活。文章分为以下部分:序言介绍了刑事被害人与性犯罪被害人研究的脉络,文献概览,以及性犯罪的范围,研究方法。第一章论述性犯罪被害人保护的理论基础,从人格尊严、犯罪被害人学的角度以及女权主义法学的角度展开讨论。第二章介绍台湾地区和香港地区在刑事诉讼中保护性犯罪被害人的实践及立法,实施普通法的香港与大陆法系的台湾,提供了不同的保护思路与实践经验。第三章介绍我国性犯罪被害人权利保护现状及立法梳理。第四章着力构建性犯罪被害人于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保护制度。以避免二次被害为出发点,以实现被害人生活的顺理恢复为目的,具体包括性犯罪被害人隐私权的保护,一次询问原则及禁止对性犯罪被害人进行不当询问,允许性犯罪被害人采用特殊的作证方式,在性犯罪案件中引入专家证人,在性犯罪案件中引入特殊的作证方式,确立精神赔偿请求权,扩大及明确国家司法救助范围。同时,需要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中训练及挑选专门人员处理性犯罪案件,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引入专门团体从事协助工作,从而最大程度的保护性犯罪被害人的各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