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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创新理论和政策工具理论为基础,运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2006-2017年出台的国家层面的企业创新政策进行了详细的统计和分析。以我国企业创新政策制定的历史回顾为基点,从宏观层面多维度对企业创新政策的整体发展状况进行细致的定量和定性分析是本研究的一项创新点。为了准确把握我国企业创新政策的发展状况,推动创新型国家的建设,通过构建企业创新政策分析框架,分别从政策制定部门维度、政策类型范畴维度和政策文件效力维度这三个层次进行定性分析和量化统计。以此,揭示我国国家层面的企业创新政策在制定主体上存在的偏好差异,分析不同类型下政策工具的使用特点,明确政策文件效力的分配情况。本研究的假设前提为“中国目前国家层面的企业创新政策中存在创新政策制定机构之间的协同效应不足,创新政策类型运用比例失衡与政策文本存在效力结构不合理问题”。在对企业创新政策文本进行收集和统计分析的条件下,分析和验证国家层面的企业创新政策在制定主体的分布,政策类型的运用和政策效力的现状,得出以下结论:我国企业创新政策制定主体之间协调性不够,政策类型中的需求侧创新政策存在缺位现象,政策效力方面企业创新政策的权威性程度较低。据此,结合西方发达国家在制定企业创新政策方面的启示,提出针对性及建设性的意见,以期我国的企业创新政策体系在日后的建设中能够不断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