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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高低的重要指标之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产品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近些年来,产品质量问题层出不穷,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外许多学者对产品质量监管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产品质量监管理论体系,主要有信息不对称理论、外部性理论、政府监管的公共利益理论等,这些理论充分揭示了产品质量监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完善的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对于国家和社会具有重大的价值功能。然而,我国现行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却存在诸多问题。就立法方面而言,立法体例不科学、法律法规缺乏协调性、责任制度设计不合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立法缺失。就监管体制而言,现行体制极易造成各监管主体职责不清,降低监管效率。就监管方式而言,产品质量标准制度、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都还很不完善。就监管的配套制度而言,存在着信息传递机制不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形成了相对比较完善的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他们的实践经验对于我国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针对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域外先进经验,我们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进行完善:首先,健全产品质量监管法律体系。将产品质量监管法从《产品质量法》中分立出来;对产品质量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增强其协调性;完善产品质量违法责任制度,引入产品质量行政执法责任制;在法律层面上确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其次,改革产品质量监管体制,构建社会性监管模式。再次,完善产品质量监管方式。最后,完善产品质量监管配套制度,构建质量信息共享系统和企业质量诚信体系,设立质量违法行为举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