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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全局性、战略性、根本性的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及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利用与管理的一些深层次矛盾日益突出,迫切要求我们树立科学的资源利用观,建立土地管理的共同责任机制,进一步完善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本文从研究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理论来源入手,分析了共同责任机制提出的背景,从广义和狭义的角度对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进行了试定义,从广义上讲,共同责任机制就是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格局。从狭义上讲,是指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各级政府之间、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之间,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使土地管理和利用有序化、规范化而建立的统筹协调、分工协作的共同责任制约机制。共同责任机制是在现行土地管理体制下加强和优化土地管理的重要平台和抓好,它需要构建一整套的规章制度和运行方法,它是一个开放的、动态的系统工程,需要不断地研究探索,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日臻完善。焦作市是“中原粮仓”河南省西北部的一个资源枯竭型转型城市,2012年被河南省确定为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本文分析了焦作市构建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必要性,并对焦作市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运行现状进行了全面阐述。在借鉴其他地方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从制度建设、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土地违法查处、监督考核与行政问责、队伍建设以及社会认识等六个方面分析了焦作市共同责任机制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差距,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本项研究对于焦作市强化耕地保护,加强土地管理,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促进焦作市构建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方面的共同责任机制也有重要的意义,有利于促进焦作市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格局。另外,对于其他地市构建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