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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是我国资本市场的特有现象,反映了特殊历史时期我国的特殊经济政策。该制度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之初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快国有企业改革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该制度越来越成为阻碍我国资本市场,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经营水平的桎梏。目前所进行的改革其目的就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一制度缺陷,实现同股同价,从而彻底实现股票全流通的目标。本次改革的核心问题是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的补偿问题,即“对价”问题。
本文采用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对该问题进行了分析。分析基于两种情况:无限次博弈和有限次博弈两种。无限次的博弈分析采用了鲁宾斯坦的基本博弈模型,求出在无限次博弈条件下双方的纳什均衡解:即在无限次博弈的条件下,双方对股改溢价的分割基于双方相对成本比。在此条件下非流通股股东更愿意使博弈无限期拖延下去,甚至破裂。通过无限次博弈分析使我们找到了影响双方博弈结果的主要因素为双方的相对成本。在无限次博弈分析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扩展,将政府的监督约束和时间限制条件引入,对原有模型进行改进,得到进一步的研究结果表明:政府的监督和时间限制条件的引入使非流通股股东的成本加大,从而使最终的股权补偿方案只能在一定的范围内实施,补偿范围由是非流通股股东提案成本,博弈次数,惩罚成本确定的函数。在基本的博弈模型基础上,本文还继续讨论流通股股东中机构股东所面临的道德风险,通过研究表明在存在机构流通股股东为主的上市公司中,股改方案容易通过,同时机构股东可能会存在的与非流通股股东的合谋收益。文章的最后,通过最早实施股权改革的四家上市公司的股改方案比较研究表明,在缺少机构投资者的上市公司,会存在其他流通股股东对股改方案的非理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