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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以美国、日本、欧盟对中国稀土提出WTO框架协议下的诉讼为研究背景,通过定性和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式从三方面对中国目前的稀土行业进行研究分析。首先笔者对目前稀土行业的现状进行了研究,发现中国目前以世界30%的稀土储量支撑起了全球90%以上的稀土产量,从而使得以上三个贸易团体对中国的稀土进口依存度非常之大,其中美国更是达到了92%。其次从直观的定量角度对中国和美日欧三个贸易团体的稀土贸易量进行分析,发现在中国目前的稀土产量下,其近十年来对以上三个贸易实体的出口总量历年均存在出口过度现象。综合这10年的数据,累积稀土过度出口额已超过了10亿美元。最后从深入的政策合规性角度,衡量中国稀土行业的贸易限制措施在WTO框架协议下的合规度,分析发现我国目前稀土行业的政策完全适合援引WTO关于保护环境及人类、动植物健康的例外条款。故综上可以得出以上三个贸易团体对中国稀土贸易提起的诉讼在现实中无依据,并且也希望本文能够在这场诉讼的应诉过程中起到参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