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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国内外不少会计师事务所都纷纷卷入了上市公司的财务丑闻,给社会经济造成了一系列的恶劣影响,因而引起了社会各界对会计师事务所诚信和执业质量的普遍关注。学术界也对此展开了一系列讨论,但国内的大部分研究都集中于组织形式或单纯的内部管理问题,对会计师事务所治理结构问题的研究不多。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会计师事务所从小型的个人独资或合伙制早已发展成为拥有成千上万名员工的大型经济组织,其内部也出现了委托代理问题。传统的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模式早已无法满足现代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需要,与工商企业的治理结构相比,会计师事务所的治理结构既有相似点,又存在着重要的差别,本文在借鉴公司治理结构理论的基础上,对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治理结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 本文研究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治理结构框架、会计师事务所的产品特性、服务特性、信息不对称分布、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特性及其对会计师事务所治理结构的影响。重点探讨了会计师事务所内的代理行为、代理成本及其控制问题,分析了控制会计师事务所内剩余控制权的滥用与降低代理成本的具体办法。最后,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所有者资格安排、高级经理安排及所有者与一般员工的收入协调等治理结构中的现实问题予以特别关注,并提出了一些有建设性的对策。 本文的主要观点与创新:(1)从会计师事务所特性的角度,我们认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初始委托人是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的双重所有者,有权威的初始委托人出任会计师事务所内的董事会成员(管理委员会委员),而高级经理的安排则因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权力范围,监事会的成员必须具有独立性和较强的专业能力以履行其监督职能;(2)会计师事务所内的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对代理成本的影响有其特殊性。高级经理和高级审计人员是事务所中的人力资本所有者,掌握着会计师事务所的剩余控制权,将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对应起来,并给予人力资本所有者适当的精神激励和竞争压力是解决其滥用剩余控制权,降低会计师事务所代理成本的有效途径;(3)应用会计师事务所治理结构理论,分析、研究了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一些现实问题,并提出了若干有价值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