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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大规模、快速更新过程中,旧城内一大批历史文化遗产遭受彻底的毁灭;另外,随着遗产的消失,遗产背后也交织着诸多矛盾,如遗产产权问题、旧城居民安居问题、遗产内使用群体的生活质量提高与改善问题等等也一起随之迸发。据此,在借鉴展新制度经济学、公共管理学、政策学等学科的相关理论基础上,本文围绕旧城文化遗产保护的若干制度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剖析旧城更新过程中遗产保护的种种困境,以此揭示滋生问题的本源。
通过深入的研究得出:遗产保护制度变迁下所形成的思维模式上的固化,导致了文物概念范畴上的谬误。而专业领域“保护”及其相关概念的含糊是导致认识上的偏误与实践上错误的根源所在。其次,遗产保护制度与产权的特性间的矛盾滋生了历史遗产保护与否、历史遗产新旧产权人权利的保护与否等问题。而其根源:保护制度下的“产权残缺”。其次,大规模改造与小规模更新都难以解决快速城市化发展下的旧城现实需求。旧城更新中的遗产保护需要多元的保护方法。再次,在遗产保护管理制度中官僚制下的“权力矩阵关系”的机构组织特征。以及组织间行为的“不合辙”的天性是制造管理问题的根源。再次,在遗产保护规划设计上,单一的建筑学科下的视觉感受是致使保护规划设计制度与现实发展需求的背离的根源所在。最后,对于公众参与制度,认为在缺少公众参与平台的现行管理体制面前,末经组织的偶发型保护举动始终难以从根本上改变依照惯性运行的旧城遗产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