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改革背景下的农村林地流转问题研宄一一以甘肃乡镇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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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十三五规划的出台,林业在我国今后可持续发展中的使命更为突出。我国90%以上的森林资源都集中在山区,而山区又是我国贫困人口聚集的地区。2015年我国进入扶贫的攻坚期,林业的发展将成为一股强劲的助推力,不但有助于我们实现2020年小康社会的构建,与此同时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人们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方面也会大有帮助。  由于解放林业生产力、发展林业产业的迫切要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于2003年在我国南方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林改确立了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提高了农民造林的积极性,改革成效与日俱增。2006年全国范围掀起了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热潮。笔者所调研的甘肃省翟家河乡则于2011年底全面完成林地的确权工作。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拓宽了翟家河乡村民的收入渠道,使得其辖区内的林地资源得到有效管护,从而改善了村民的居住环境,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林地流转,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必然产物。一方面由于大部分地区农民的生产方式的改变,导致林地的撂荒现象越来越严重;另一方面农民缺乏相关林业种植技术,导致林地产业效率过低,林地资源没有被充分合理的利用。因此,林地流成为改善林业发展中各项矛盾的有效途径。我国大部分地区林地流转已经相当普遍,并呈现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2015年,笔者调研的翟家河乡在乡政府的引导下,开展了一场大规模的林地流转运动。当然,在翟家河乡林地流转探索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如村民的利益难以维护、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不力、村民自身法律意识淡薄等等。对翟家河乡的林地流转进行案例分析,总结其林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为我国林地流转的一些共性问题提供依据。通过理论工具的指导与可比国家先进经验的借鉴,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与方案,是本文研宄的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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