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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重组和退出机制立法是民办教育立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它解决的是民办高校的出口问题。解决民办高校的出口问题,才能促进民办教育投资的进入,打消民间资本的顾虑,畅通民间资本在教育领域流动的路径。做好民办高校重组和退出机制的立法工作,既是民办教育发展本身的需要,也是《民办教育促进法》立法宗旨贯彻落实的迫切要求,而目前就民办高校重组和退出机制立法的理论和实践探讨都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运用历史方法、比较方法以及经济分析方法等研究方法,论述了民办高校重组和退出机制立法的基本理论问题,指出了我国民办高校重组和退出机制立法上的不足,同时结合对《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现有相关法律制度立法实践的分析,提出了我国民办高校重组和退出机制的立法建议,以期推动我国民办高校重组和退出机制的立法。论文正文分三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第一部分介绍了民办高校重组与退出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提出了我国民办高校重组和退出机制的立法理念,即利益平衡之下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第二部分论述了民办高校重组和退出机制的立法实践,梳理了我国民办高校重组和退出机制相关法律制度,分析并总结了我国民办高校重组和退出机制立法的不足。第三部分对我国民办高校重组和退出机制进行了立法建构。从宏观角度论证了民办高校的法律性质、重组和退出管理模式选择、重组和退出机制法律体系建设问题。从微观层面对我国民办高校重组和退出机制进行了具体制度设计,包括重组和退出的条件、重组和退出的程序、重组和退出的时间限定、重组和退出的效力、重组和退出的撤销、重组和退出过程中的政府干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