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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以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地区相继开展了各具特色的探索,创新了办理模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2018年10月26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吸收了试点地区的经验与成果,明确以法律条文将该制度规定下来。本文立足于实证,对该制度实践状况进行反思,剖析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路径和方案。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展开研究:一是对该制度的理论审视。这部分内容主要分析该制度产生政策背景、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对相关概念、该制度的价值取向和功能进行了解读。二是域外相似制度的考察。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对美国辩诉交易制度、德国认罪协商制度的概念、适用状况和特点分别进行了分析,探讨了二者可资借鉴的因素。三是对该制度的实践反思。这部分内容主要是从该制度的实践状况和各地办理模式,总结、反思该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问题包括适用范围问题,降低证明标准的风险和隐忧,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不足,量刑建议不够精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质量不高以及被害人合法权益保障不足等问题。四是该制度的完善方案。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基于对该制度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而提出的完善方案,对其适用范围应当制定“负面清单”,列明不宜适用的条件;证明标准上应当坚持法定的证明标准而不能降低;在自愿性的保障上应当完善权利告知方式,完善自愿性审查机制,设计合理的权利救济机制,合理限制认罪认罚告人的上诉权;在值班律师方面,应当明晰值班律师的法律地位和权限,设立准入制度,加大经费投入,提高值班律师的待遇,促进其提高法律帮助质量的积极性;在加强量刑建议方面,应当明确“从宽”的原则、幅度和量刑建议的提出方式,加强量刑指南研究,以加强量刑的精准化、规范化;在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方面,要细化被害人的权利范围,重视被害人的程序参与权、民事赔偿权和请求国家救济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