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行为研究

来源 :南昌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viggb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包括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其中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有出售、发布等行为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有购买、收受、交换、收集等行为方式。然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仍得不到有效遏制,非法利用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也无法被现行刑法所规制。非法利用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与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相同,一方面,都具有法益侵犯性,并且民事、行政手段对其打击力度不足;另一方面,都具有行政违法性,并且能与其他关联法律协调,因而规制非法利用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已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最后提出规制非法利用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立法建议,希冀有助于完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铺起一层严密的刑事法网。
其他文献
四川省是农业人口大省,也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存量大省。如何使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人力资源得到充分的释放,不仅关系到农民增收、新农村建设的问题,而且也是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现代化
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全球化、现代化等时代因素的冲击,壮族的生活方式及价值观念等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壮族民歌原有的生存基础几乎消失殆尽。而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正是移植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