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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1.分析非小细胞肺癌骨转移的临床特征及其影响预后的相关因素。2.对比唑来膦酸联合放疗与唑来膦酸联合化疗治疗非小细胞肺癌骨转移的疗效。[方法]1.收集北京军区总医院自2009年1月~2012年1月,经病理确诊为非小细胞肺癌且被骨扫描及X线/CT/MRI或PET/CT诊断为骨转移患者149例,并对全部患者进行随访。分别从性别、年龄、ECOG评分、影像学类型(周围型与中央型)、病理类型、临床分期、远处转移、转移时长、骨转移灶的数目、原发灶是否手术、原发灶是否行全身化疗、原发灶是否放疗等多项因素对预后的影响进行单因素及多因素分析,找出影响非小细胞肺癌骨转移后影响生存的因素。2.回顾性分析71例非小细胞肺癌骨转移患者经唑来膦酸联合放疗与联合化疗的疗效。根据治疗方法不同分为两组:A组:唑来膦酸+放疗,38例;B组:唑来膦酸+化疗,33例,对比分析两组的疼痛缓解率、生活质量改善情况、骨转移灶的疗效、不良反应等。[结果]1.149例非小细胞肺癌骨转移患者病理类型分布以腺癌为主占67.11%;骨转移的部位以脊柱最多见44.80%(其中胸椎占25.22%,腰椎占17.80%,颈椎占2.96%),胸部占29.67%,骨盆占17.2%;肺腺癌骨转移以脊柱、胸部、骨盆为主,肺鳞癌骨转移以脊柱为主;多发骨转移者占71.81%,单发骨转移者占28.19%;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中位生存时间为20个月,确诊骨转移癌后的中位生存时间为13个月。149例患者肺癌骨转移后6个月、1年、2年的累积生存率分别为75.7%,50.2%,23.1%。单因素分析显示非小细胞肺癌骨转移后影响生存的有效预后因素包括:患者的一般生存状态(ECOG评分)、原发灶是否手术、骨转移灶的数目、是否伴有远处转移(均P<0.05)。多因素分析显示影响生存的有效预后因素包括:骨转移灶的数目、ECOG评分、是否伴其他脏器转移、原发灶是否行化疗(均P<0.05)。2.放疗联合唑来膦酸组治疗非小细胞肺癌骨转移的疼痛缓解率明显高于化疗联合唑来磷酸组(分别为92.10%vs69%,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放疗联合唑来膦酸组在生活质量的改善方面要优于化疗联合唑来膦酸组,尤其在食欲、精神、疲乏状态缓解程度上(均P<0.05),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两组的骨转移灶的局部控制率比较(P>0.05),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两组均无严重的不良反应发生。[结论]1.非小细胞肺癌骨转移中腺癌的发生率最高,转移部位以脊柱为主,多发较常见;2.影响非小细胞肺癌骨转移患者生存的独立因素包括:患者的一般生存状态(ECOG评分)、原发灶是否手术、骨转移灶的数目、是否伴有远处转移。3.影响非小细胞肺癌骨转移患者生存的多因素包括:一般生存状态(ECOG评分)、骨转移灶的数目、是否伴其他脏器转移、原发灶是否行全身化疗。4.放疗联合唑来膦酸可以明显的缓解骨痛,生活质量得以改善,化疗联合唑来膦酸可以更好的控制骨转移灶,对于骨转移灶数目较少、疼痛较剧烈者应优先选择局部放疗联合唑来膦酸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