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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知书本上的理论和运用该理论解决实际问题是两回事,法律现实主义者认为,法律就是对法庭将做何种反应的预测,即规则背后的因素或者说决定结果的因素是经验,他们更加注重现实和实践或者说经验和直觉,而法律形式主义则重视逻辑推理或理性。所以,从书本上的理论到实践的模型建构所进行的过渡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如何让法律知识有效地过渡到法律行为,是一个有必要深入去探讨的问题。笔者从书本和行为的视角出发,分析法律现实主义的关于法院和法官的实际行为的现实意义,探求如何从“知”到“行”转换的问题,尤其是讨论“逻辑”“直觉”这组关键性的语词。本文以法律现实主义代表之一卢埃林的“纸上规则”和“现实规则”为主干,根据书本上的法理和实践中的法律之间的微妙关系,考查逻辑和直觉在实然法中所起作用大小的比例问题,进而评述在法律实务中如何适度地运用逻辑、直觉。第一部分是卢埃林法律现实主义思想之基本形成。先讲述法律现实主义是如何兴起的,然后比较卢埃林和庞德之间的法律思想的异同以及卢埃林对庞德思想的扬弃,接着探究卢埃林法律现实主义思想的具体形成过程。第二部分是卢埃林的规则怀疑论。卢埃林认为法律规则是不确定的并阐述了他的理由。同时,从法律现实主义的内部立场和批判法学的外部视角,考查了规则不确定性的内涵,引出卢埃林划分纸上规则和现实规则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第三部分是书本到行动的过渡。因为纸上规则和现实规则分别投射的对象是书本理论和行为实践。所以,微观研究纸上规则和现实规则,发现两者的关联实质是关于逻辑和直觉的关系问题。第四部分是卢埃林法律现实主义思想的启示及运用。这是本文的最后一个部分。在明确了纸上规则和现实规则的联系和区别之后,我们可以了解卢埃林规则怀疑论的意义以及国内部分学者对卢埃林法律现实主义思想的评价。正所谓“学以致用”或者说“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结合逻辑和直觉的利弊,笔者从司法实务、立法理论的角度提出了如何适度地运用逻辑和直觉的个人建议、见解。文中个人观点都是笔者的一些感言和拙见,有不合理之处还望得到诸位前辈的指点和斧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