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和固定汇率制的终结给衍生金融工具的快速发展带来了机会。由于衍生金融工具的本质是一项合约,在合约签订时其未来发生的可能性及金额还不能得到确定,所以按照传统的会计原则,难以将其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也无法对其具体金额进行可靠计量,只能作为表外项目加以披露。将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形成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排除在资产负债表外,将可能带来的收益和风险排除在损益表外,仅在报表注释中反映,这种会计政策随着衍生金融工具的迅猛发展,已不能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交易者的风险信息,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风险,导致了风险积聚。因此,理论与实务界均对衍生金融工具会计进行了深刻的讨论,并催生了关于衍生金融工具的财务会计改革。 由衍生金融工具催生的财务会计改革的目的是建立起一种新的会计预警系统,及时揭示和披露交易决策的相关信息,引导衍生金融工具的有效运作。美国财务会计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通过对衍生金融工具的长期研究,曾先后颁布规范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准则,成为世界各国制定关于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参考。我国于2006年2月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对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以及列报与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从衍生金融工具的定义、分类与特征入手,充分说明了衍生金融工具作为规避风险和产生风险的“双刃剑”对于金融与经济运行的双重效果。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并不符合传统会计规范关于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的规定,对传统会计理论带来了挑战,所以对于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应当另行制定标准。本文通过分析衍生金融工具对传统会计理论造成的冲击,对于衍生金融工具确认、计量与列示及披露的标准,结合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作了详细的理论分析,并参照经典B-S模型提出了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认方法。之后,本文介绍了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对衍生金融工具的相关规定,并与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作出比较,认为我国对于衍生金融工具的规定结合我国国情,基本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是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重大举措。最后,本文结合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分析了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以及银行监管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