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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居民的稳定及满意度作为景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基于这一理念,以利益相关者理论、公共物品理论为依据,探讨了景区居民利益协调机制的构建,并对峨眉山风景区进行了居民利益协调机制实证研究。
本文基于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分析了景区居民的利益诉求,包括经济利益、文化利益、生态利益诉求,即要求旅游业的发展为其带来显著或明显的经济收入,生活水平的提高;作为旅游发展土地的提供者,要求获得相应的赔偿;获得公平就业机会;要求在旅游发展中体现个人的发展和“个人参政权”;要求旅游的发展不破坏其长期生活环境;要求享受旅游资源带来的愉悦等,且保证生活环境与质量不因旅游业的发展下降;景区居民要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在此基础上,构建了景区居民利益协调机制。利益机制分为二个部分:一是利益保障机制:在政策保障方面,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制度,完善景区居民就业制度,把居民的就业问题纳入政策规划完善景区居民的福利制度。在法律保障方面,立法明确景区居民在旅游业中权力和义务;景区居民在旅游发展中的法律地位保障;二是利益激励机制:建立利益表达机制,丰富利益表达渠道,建立利益监控机制。在对峨眉山景区居民利益协调现状进行了分析,得出峨眉山景区居民利益保障机制、利益激励机制存在缺失。本文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即,完善景区居民就业制度、完善景区居民福利制度、建立共同利益机制、建立法规,确认峨眉山景区居民在利益分配中的法律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利益表达机制,丰富利益表达渠道、在景区利益分配中建立利益分配监控体,而利益分配监控体具有法律地位,其成员应包含景区利益相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