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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地方立法数量的不断增多,地方立法中存在的闯题也不断暴露出来,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实现地方立法的正当性是当前地方立法工作中最重要和最紧迫的课题。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地方立法的正当性问题进行研究,有助于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然而学术界在此方面所作的探讨与研究却远远不够,现有的研究多限于对地方立法质量的概念和检测标准等闻题上,对于如何从法理和实践的角度解决我国地方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的措施的研究却比较少,本文将在此做一探讨。本文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地方立法正当性基本理论。首先,是对地方立法的含义的阐述,其中是对地方立法的概念、特点和作用进行了阐述;其次,是对地方立法正当性含义的阐述,其中是对正当性的含义、地方立法的正当性的含义及地方立法实现“正当”的必要性的研究;
第二部分,地方立法的缺陷。第一节纵向比较上地方土地立法所存在的闯题,如重复上位立法之内容,具体细化不到位和越权立法等方面进行说明。第二节横向比较上地方土地立法所存在的闯题,如同一位阶间法律冲突,部门利益倾向严重,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倾向等方面进行说明;
第三部分,地方立法正当性的法理学依据。首先,地方立法正当性的社会基础,地方立法正当性满足社会的秩序化需求;其次,地方立法正当性的价值取向,通过对地方立法的价值诉求及所体现的秩序、自由、平等、效率等价值进行了阐述;
第四部分,实现地方立法正当性的途径。首先,实现地方立法主体的正当性,通过树立正确的立法观念,加强地方立法主体素质的建设和完善立法主体结构等方面实现地方立法的正当性;其次,实现地方立法权限的正当性,通过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划分的原则,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划分的范围和方式等方面的分析论证来实现地方立法权限的正当性;再次,实现地方立法程序的正蚩性,通过完善地方立法规划程序,完善地方立法由法案到法的程序,完善地方立法监督程序三个方面实现地方立法程序的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