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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提高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中国的农村金融急需提供新的供给主体并在组织上和制度上进行创新。经过多年的酝酿和调研,2006年国家开始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机构的准入政策,村镇银行是在这一背景下诞生的,并得到迅速发展。黑龙江省是中国的农业大省之一,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更为突出,特别是农村金融供给问题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影响因素,村镇银行的设立能否解决农村金融的供给问题,完成支农的使命,对黑龙江省村镇银行支农效果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本研究重点围绕黑龙江省村镇银行支农问题进行研究,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村镇银行支农的理论探讨。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不足,是中国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研究村镇银行支农问题首先需要从理论上界定村镇银行的相关概念,寻找金融支农的理论依据,明确村镇银行作为金融组织支农的合法性、科学性、有效性问题。(2)黑龙江省村镇银行的发展历程及存在的问题。以黑龙江省村镇银行为研究对象,回顾全国村镇银行的发展历程及黑龙江省村镇银行的现状,总结分析黑龙江省村镇银行面临的发展瓶颈,并探讨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3)黑龙江省村镇银行支农经济和社会绩效问题。村镇银行是一种商业性金融机构,盈利性是商业组织的天性,支农是村镇银行设立的初衷和目标,这就产生了村镇银行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矛盾,从理论、实证和政策三个层面系统地对黑龙江省村镇银行的支农效应进行分析评价。(4)促进黑龙江省村镇银行有效支农的对策建议。在归纳总结国内其他省份村镇银行支农的发展模式和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促进黑龙江省村镇银行发展,充分发挥其支农功能的对策建议:第一,村镇银行不断加大对农信贷业务的力度,创新支农业务模式,寻找合理的效益增长点;第二,改善农村金融的生态环境,从制度环境、法律环境和担保体系等方面保障村镇银行的支农功能的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