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股指成份股调整是一个信息事件,不仅引起股价波动,而且对企业经济行为产生重要影响,但是相关研究缺乏对企业环境行为的关注。环境信息披露作为企业向外界传递其环境表现的工具,是政府和社会公众监督企业环境保护活动的重要途径。尽管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环境法律和政策,推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但目前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整体偏低,存在明显的选择性披露。如何提高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成为近年来政府和学术界讨论的热点话题。结合我国的制度背景,本文从资本市场制度设计视角,研究入选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可能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产生的影响,并分析企业代理成本是否影响二者之间的关系。本文首先对现有相关文献进行梳理,结合我国沪深300指数制度和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政策,基于合法性理论、激励理论、信号传递理论、短视理论和代理理论,构建入选股指成份股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理论分析框架。然后,以沪深300指数制度为自然实验环境,将2008-2017年沪深A股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运用倾向得分匹配法(PSM)和双重差分法(DID)实证检验了入选股指成份股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以及代理成本对入选股指成份股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之间关系的调节作用。研究发现:(1)入选股指成份股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显著提升,支持“治理效应”假说;(2)作用机制检验表明,抑制管理层短视在入选股指成份股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之间起到显著的部分中介效应;而且,退出股指成份股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显著下降;(3)相比于代理成本高的企业,入选股指成份股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在代理成本低的企业更为显著,但这种情况在“两职合一”样本中不再显著。最后,为改善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现状,本文提出在股票市场制度设计中应考虑加入环境因素、强化声誉激励的治理效应、设计长期的监管激励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环境和设置合理的监督机制等政策建议。本文从公司环境行为视角为股指成份股制度发挥“治理效应”提供了证据,不仅丰富了股指成份股调整的相关研究,而且为改善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提供了一个新的研究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