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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贸易和海上航运业的不断发展,海上保险合同的相关纠纷也越来越多。与此同时,海上保险合同作为各国海商法的重要调整对象,其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法律冲突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文简称《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已于2011年4月正式施行,但目前我国海上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并未在其中体现。明晰海上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对于调整国际海事法律关系,促进各国在海事领域的合作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外,海上保险具有悠久的历史,它不仅具有独特的法律特征,而且还具有自己所特有的法律制度。海上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定对于一个成熟的海事冲突法体系是不可或缺的,它不仅对解决国际海商事纠纷,促进我国航运事业和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而且对促进国际私法的统一也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采用文献研究法、比较法等研究方法,对海上保险合同的概念、分类、历史发展情况及其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一些立法建议。具体来说,本文分成七部分:第一部分,对海上保险与海上保险合同的定义、分类和特点进行论述,以厘清研究的具体对象、阐明研究该问题的现实意义。第二部分为海上保险合同的法律冲突,该部分分析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关于海上保险合同的法律冲突现象,并归纳我国与其他国家间关于海上保险合同可能存在的法律冲突。第三部分,分析海上保险合同的涉外性认定问题,明晰海上保险合同法律适用的国内国外法道路。第四部分,以比较研究的方法,综合比较研究欧盟、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在海上保险合同法律适用上的共同性与差异性,为我国海上保险合同法律适用的立法设计提供可借鉴之经验。第五部分,论述海上保险合同在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的适用困境,即主要从我国海上保险合同法律适用范围不周延、运用的不灵活以及配套不完善三方面分析。第六部分,针对我国海上保险合同现存的问题,阐述我国海上保险合同法律适用应如何设计,并提出具体的立法建议,以求为海上保险合同法律适用问题提供有效的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