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服在治安调解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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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法治中国的今天,必然会有大量的纠纷需要去解决。解决纠纷有多种方式,其中可以将其分为诉讼和非诉两类解决方式。对簿公堂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手段,往往在客观现实中,尤其是在中国这样具有厌讼传统文化的社会里,人民更多的依靠是以调解手段来达到化解矛盾纠纷的目的。治安调解是调解的一种方式,其隶属于行政调解。与其他调解方式相比,治安调解大量出现在人民的基层生活中。治安调解产生的成本十分低廉,且实施起来比较灵活。因此,处理好治安调解可以极大地节约司法资源。虽然,治安调解的社会功能具有如此大的作用,但是要想使治安调解双方的当事人意见达成一致,却很考验办案民警的综合素养。这种素养不仅仅是指办案民警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把握,更多地是在调解过程中,对涉案双方当事人说服功力的考量。一个好的说服者必然可以从全局出发,审时度势,平衡好双方的利益冲突。在当代中国,由于大量的基层民警综合素养不够高,办案技巧比较朴素,导致治安调解过程中不能顺利说服当事人双方达成妥协,甚至有不公平的办案实务更加激化了治安调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鉴于以上的现实,本文从说服理论的角度来探讨如何提高基层办案民警在治安调解案件中说服双方当事人的能力以便提高治安管理案件的办案效率以达到行政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古今中外,说服理论有很多种类。本文主要从西方古典说服理论为切入点,阐述了苏格拉底、亚里士多德和西塞罗的修辞学理论,同时结合中国古代鬼谷子等名家的说服术,再到现代说服理论,提取它们之中的公因式,总结出适合当代中国基层民警在进行说服的过程中应该注意提高的办案技巧。其中对西方说服理论的探讨中,本文主要以亚里士多德的修辞学作为基础理论,并将其说服理论的三种核心手段——信誉证明、情感证明和逻辑证明贯穿全文始终。对于中国古代说服理论的研究主要以鬼谷子的说服术为主要阐述对象。在本文的最后的篇幅,笔者以亲身经历的案例,结合上文所叙述的说服理论,对如何提高治安调解案件中办案民警的说服术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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