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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初公司社会责任应时而生,其发展至今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随着我国公司实力的不断发展壮大,公司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日益凸出。一方面,公司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极大的方便了人民的生产生活;但同时,公司的迅猛发展也派生了诸多的社会隐患。尤其是近几年来,河北三鹿奶粉三聚氰胺超标事件、地沟油事件、毒胶囊事件以及中国石化总公司青岛分公司管道爆炸等一系列社会风波的发生,使得公司社会责任再次成为我国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但目前我国对于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的研究尚处于初期阶段,基础相对薄弱,相关立法还不够完善。正是基于此背景,笔者认为,进一步深入探讨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的若干问题,对推动我国公司社会责任制度的构建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共分四章对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论进行探讨,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完善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对策,其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重要阐述了公司社会责任的基本理论问题。首先说明了公司社会责任理论起源的历史背景及肯否之争,然后通过对国内外著名学者关于公司社会责任定义具有代表性的解读进行比较和剖析,对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最后对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的法学理论依据进行了探究,主要从公司公民理论、社会本位理论及所有权的社会化理论四个方面来阐释了公司社会责任存在的合理性。第二章主要对美、德、英、日比较有代表性的四国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制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介绍。通过对四国公司社会责任立法和司法实践的比较和考察,展现了各种构建公司社会责任制度方式的优劣。第三章主要依据我国现有公司社会责任的相关立法的现状,对目前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立法存在的几点问题进行了分析。首先探讨了现行公司法所涉及的社会责任立法问题,具体包括现行公司法中社会责任的法律界定、对象范围、职工参与权方面的问题以及相关社会责任的法律后果和救济问题;其次,对非股东第三方的社会责任问题进行了分析,囊括公司员工、债权人、消费者相关权益的保护问题;最后,对环境保护的立法现状以及存在的不足进行了探讨。第四章是在前者的基础上对今后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相关问题的解决提出的立法对策。重点对公司法总则中的原则性规定、职工参与权、债权人权益、公共环境利益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提出了笔者自己关于立法方面浅显的想法,期望能对我国公司社会责任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