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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并实施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将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由原来《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规定的限于境内上市公司、境外上市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扩大至所有公司制法人(政府融资平台除外)。新规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发布并实施至今,我国公司债券市场规模不断增长,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市场具有非常大的发展潜力。公司债券发行利差反映了公司债券的定价和风险,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对于公司债券投资者而言,深入理解公司债券发行利差有助于作出投资决策并可以有效减少投资损失;对于公司债券监管者而言,通过对公司债券发行利差的研究可以发掘新的监管思路;对于公司债券发行主体而言,通过研究公司债券发行利差的影响因素,有助于以最低的发行利差即最低的融资成本发行公司债券。因此,研究公司债券发行利差及其影响因素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在国内外已有的债券定价和债券利差相关研究的基础上,以2015年1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发布并实施后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新规则下的公司债券(本文简称“新公司债券”)为研究对象,利用Stata软件实证研究影响“新公司债券”发行利差的宏观经济因素和债券自身因素。宏观经济因素主要包括消费者价格指数、国内生产总值、货币供应量、股票价格指数和汇率,债券自身因素主要包括发行人产权性质、发行人是否上市、信用等级、债券发行方式、有无担保等增信措施。此外,本文还引入了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和债券期限作为控制变量。首先,综合宏观经济因素和债券自身因素对“新公司债券”发行利差影响因素进行回归分析发现,在预期影响“新公司债券”发行利差的5个宏观经济因素解释变量中,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国内生产总值、沪深300指数、汇率等4个解释变量与公司债券发行利差不具有显著的相关性,唯一宏观经济因素广义货币供应量与公司债券发行利差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在预期影响“新公司债券”发行利差的5个债券自身因素解释变量中,公司债券发行人是否上市、发行人产权性质、有无担保等增信措施、债项评级、发行方式等全部5个解释变量均与公司债券发行利差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第一次回归模型虽然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但是怀特检验结果表明存在异方差问题。随后,对模型进行修正并通过了怀特检验,最终建立了新规则下公司债券发行利差影响因素的回归模型。其次,鉴于宏观经济因素和债券自身因素对“新公司债券”发行利差的影响差异较大,本文随后以“新公司债券”发行利差为被解释变量,单独以宏观经济因素为解释变量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发现宏观经济因素对“新公司债券”发行利差的解释能力较差,进一步分析得出可能的原因在于公司债券发行利差等于公司债券发行时票面利率减去同日同期限国债收益率,而国债收益率受消费者价格指数、国内生产总值、广义货币供应量、股票价格指数和汇率等宏观经济因素共同影响。最后,在对“新公司债券”发行利差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分别从公司债券发行人、投资者、监管层的角度,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提供了发行定价依据,为公司债券投资者提供了投资决策依据,也为公司债券监管者提供了政策制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