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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31日,证监会出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为股权激励的实施提供了法律支持。随后几年证监会、国资委和财政部对股权激励进行了多次规定和修改,在2008年底一套相对完整的我国股权激励制度正式建立。本文希望通过研究两类不同类型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短期、中期和长期带来的效应,为投资者提供决策上的支持、为拟进行股权激励的公司提供实证参考。 本文的样本为2009年至2012年间公布股权激励预案并且之后获得通过并实施的以股票期权为激励标的的231家公司。本文首先按照吕长江(2009)的观点,将这些公司按照行权条件和行权时间两个维度划分为激励型公司和福利型公司。 本文研究的短期效应主要指股权激励计划宣布后是否有比较显著的股价效应。该部分研究拟采用事件研究法,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预案公告日当天作为事件日,以前后20天作为窗口期,研究其CAR值的大小以及是否存在显著差异。研究发现两类公司都有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况;在草案公布当天,市场给予两类公司的反应十分正面,都具有显著的超额收益;草案公布后两类公司累计超额收益率走势有显著差异:福利型公司能维持较高的累计超额收益而激励型公司不能。 本文研究的中期效应主要是分析两种公司在中短期内盈余管理的动机和倾向性。本文采用修正的Jones模型针对这些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前后几个季度的操纵性盈余管理进行研究。研究发现在股权激励草案公布前的几个季度,两类公司都存在盈余管理的行为,存在先藏业绩然后在草案公布前一季度或当季放业绩的现象;在股权激励草案公布后的几个季度,两类公司的操纵性盈余都有一个下降的趋势,激励型公司甚至存在负向的盈余管理。 本文研究的长期效应主要考察的是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的关系,以ROE和托宾Q值作为长期效应考核的主要业绩指标,以净利润增长率、EPS作为辅助指标,采用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两种方式分析两种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研究发现从纵向比较来看,两类公司的ROE、托宾Q和净利润增长率这三个指标都是逐渐下降的,但EPS指标都有所上升。从横向比较来看,相对ROE和相对净利润增长率的表现并不好,由于这两个指标是衡量公司基本业绩的指标,因此股权激励在长期并不能很好的改善公司的基本面。主要指标相对托宾Q有所下降但仍显著高于行业均值,其中激励型公司表现要好于福利型公司;相对EPS都有所上升。由于托宾Q和EPS都会影响企业的股价,所以股权激励在长期能够提高股东的价值,激励型公司提高得更加显著。 本文在其后还用盾安环境和烽火通信作为福利型公司和激励型公司的代表,以案例的形式分析了两类公司的短、中、长期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