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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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社会,是一个日益重视权利的社会,无论是权利的形式赋予还是权利的实际实现与保护,法律都予以高度关注。在法治社会中,以国家公权力为实现手段的公力救济处于核心地位,但是从本质看,无论何时的法律,其调整范围都具有有限性,这也决定了在权利受到侵犯的有些时候无法寻求公力救济或者寻求公力救济费时费力,因此自救行为成为一种选择。现实中大量自救行为的行使由于其未被予以相应规定,缺乏明确的指引,导致人们对它的认识存在误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对权利的保护和恢复。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自救行为概述。主要针对自救行为的概念、中外历史演进及现状这两部分进行讨论。概念部分是在学界对自救行为的理论概念有多种说法的基础上,对其做出更为明确的界定,同时阐述自救行为的特征和其与公力救济的关系。自救行为中外历史演进及现状部分,是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去描述自救行为的历经过程,从古代和现代两个时段去总结自救行为的发展变化,从国内国外两个领域去梳理自救行为的立法规定,为自救行为的研究以及是否立法化的构想提出历史事实支撑和做出相应参考,从而在宏观层面上把握自救行为的基本框架。第二章:自救行为正当化的理论分析。本章分别从道义和效益两方面阐述笔者认为自救行为能够排除犯罪的理由并且在其中穿插了自救行为在刑法学界具有理论基础所依据的法益衡量说、社会相当性说等几种普遍学说的主张,有力地论证了自救行为的正当性,对符合一定要件的自救行为不予犯罪来处理。第三章:自救行为的成立要件。对自救行为的成立要件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制,并予以详细的阐释,将其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其他违法性阻却事由加以对比,讨论其异同之处,从而对自救行为进行更深入的了解。第四章:自救行为的法规范化改造。第一节阐述自救行为法规范化改造的理由,即将自救行为立法化的理由,从私权保护、公民个人行为的规制以及刑法功能三个层面对自救行为立法的必要性进行分析。第二节是关于自救行为规范化改造的进程,首先,列举了古往今来世界上对自救行为规范化的几种模式并加以分析,然后提出我国的自救行为规范化设想,即适合我国法律现状的对自救行为规范化的模式。本文建议将自救行为作为刑法法定上的违法阻却事由,通过对现行刑法与相关的规范条文的解读,提出在我国现有刑法体系的基础之下,将自救行为在刑法分则有关于财产犯罪中予以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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