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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是中国的最大问题,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就是其中之一,它关系着广大农村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家庭承包责任制非集体化改革的倾向逐步动摇了原来集中提供地方公共产品方面的制度安排,而现有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还没有完全适应新的制度环境。供给制度的缺陷造成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严重不足以及供给与需求脱节,不能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当前的农村税费改革,虽然减轻了农民负担和改善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某些方面,但是由于基层政府的财政困难以及“一事一议”制度未能担当起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重任,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更为严峻。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迫切需要解决,而关键的就是从制度上进行创新。本文第一章着眼于这一现实,从公共产品的基本理论入手,分析了农村公共产品及其供给制度的相关理论。在此基础上,第二章立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从深层次进行探讨,认为制度不完善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根本原因。这些制度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非均衡的城乡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农村公共产品的制度外供给,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责任划分上不尽合理,自上而下的供给决策机制,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资金使用与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渠道的单一。这为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提供了有力的依据。本文第三、四、五章,从制度创新的三个不同层次,即作为供给主体的政府、村组织以及私人三种创新,从公平、效率和增加供给总量与范围三个角度对创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进行分析,并提出自己建议。从政府层次上来说,关键的就是要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让公共财政的“阳光”逐步照耀到农村,这在税费改革后显得更为迫切。从村组织层次上来说,重点就是完善村民自治,完善农村公共产品的决策和监督管理制度。另外鼓励发展其他非盈利组织参与供给也是非常重要的。从私人角度创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是供给多元化的重要途径。可以提高供给的效率,在基层政府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增加供给的总量和范围,满足快速增长的公共产品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