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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市场经历二十几年的快速发展后,形成以中国证监会为中心的监管体制,借鉴欧美发达证券市场先进的信息披露理论,建立起较为合理的持续信息披露制度。我国的证券制度从无到有,证券市场飞速发展,并随着我国在世界金融体系的地位不断提高,允许境外公司在我国境内上市是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必经之路。看到境外资本的涌入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诸多好处的同时,我们应当考虑到由于语言文化的差异,法律制度的不同等因素,我国证券市场的成熟度还有待提高,同时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效率、监督水平、证交所服务质量以及市场抗风险能力提出挑战,为我国持续信息披露制度的研究带来新的课题。证券市场运转的基础是公开、透明和及时原则。越来越国际化的证券市场对以上原则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本文以我国证券市场和宏观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基础,对信息披露产生的原因和持续信息披露制度的概念以及原则进行简单介绍。指出境外公司在我国境内上市对我国证券市场的意义以及建立境外公司境内上市持续信息披露制度的重要性。指出我国信息披露制度方面存在的缺失,详细阐述我国现行的持续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缺陷及缺陷的成因。针对境外公司在我国境内上市,我国证券市场持续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我国特有的法制和金融监管政策导致我国证券市场相对较为封闭;各国适用的会计准则不同,可能导致信息误判;由于各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同,对于信息披露内容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不利于投资者及时掌握有利信息;国际证券市场必定会存在时差的问题,影响到后续的持续监管问题;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渠道过于单一,不利于投资者全面掌握市场信息;我国证券市场信息监管存漏洞,虚假信息披露屡禁不止,国际化的市场使监管的难度加大。证券市场的核心是信息,投资者依赖正确及时的信息作出投资决策,证券市场依靠真实有效的信息正常运转。持续信息披露制度起源于西方公司制度的发展,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外国发达证券市场的成功经验,建立一个合理科学的境外公司境内上市持续信息披露制度。本文运用比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以及实证分析法,结合境外公司境内上市和信息披露制度的专业理论,借鉴欧美发达证券市场的发展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对境外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适当豁免,具体规定境外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义务的内容,根据实时的经济形势不断跟进持续信息披露义务的内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以投资者利益为首要目标;完善我国的证券监管体系,推进跨境证券监督的合作;提高我国信息披露内容的质量,尽量满足持续信息披露及时性、真实性、同步性的要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适当减少境外公司信息披露的难度,给予境外公司一定的豁免,吸引境外优秀公司来我国证券市场上市,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提高我国国际金融地位,达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