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合同履行中若干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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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法律关系通常表现为患者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之间的合同关系,该关系经由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而成立,即医疗合同。长久以来,医生以“视病如亲”的心态悬壶济世,而患者也常以“华佗再世”的感恩心情回报,医患关系可谓融洽。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此种医患伦理关系已经日趋淡漠,医患矛盾日益加剧,医疗纠纷愈加频繁。然而,医疗活动是现代社会的一种基本的社会活动,医患关系已经成为普遍的重要的社会关系,因此,化解医患矛盾是当前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和谐的医患关系在发展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是发展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本文尝试着对医疗合同加以研究,通过对医疗合同履行特点的归纳总结,并结合实际案例和各国有关医疗合同的先进立法成果,提出自己的观点及完善我国合同法立法的几点建议,以期抛砖引玉,并能够对完善我国医疗合同立法,实现医患和谐,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论文共分五章: 第一章分析医疗合同履行基础性问题。本章首先阐述了医疗合同履行的含义,接着论述了医疗合同的成立,概括指出了在医疗合同成立时医方的意思自治受到一定限制,从订立过程(即要约与承诺)方面论述医疗合同成立的特点,并根据以上特点分析医疗合同的性质,指出医疗合同属于技术性服务合同,目前应将其定性为无名合同中的联立合同更为合理。本章最后论述了医疗合同的效力问题。指出合同的效力表现为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和可变更、可撤销四种,结合医疗合同自身的特点,分别对医疗合同中以上四种效力的体现予以论述。此处重点探讨了医疗合同的效力待定问题,指出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结合相关理论揭示问题根源,介绍国外经验,提出笔者见解和改革建议。 第二章思考医疗合同履行的特性。由于医疗行为本身所具有的高度科学性、专业性和关乎人的生命健康利益的特点,本章在分析医疗合同履行中有别于一般合同的特殊性的同时,指出在医疗合同履行中应本着“生命权至高无上”的原则,指出医疗合同履行中应避免出现对患方利益的过分偏重而导致医患之间权利义务的严重失衡,这必将违背立法宗旨,也无益于医学的进步。 第三章论述医疗合同履行的原则、规则。由于医疗合同自身的特点,本章首先论述了医疗合同履行中应遵守的履行原则。接着分析了医疗合同履行中的主体、标的、格式条款问题。指出对医疗合同的不完全履行不仅包括主合同义务的不履行,当然也包括对从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的不履行。医疗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因此必然存在抗辩权问题,重点分析了在抗辩权的行使中,医患双方的不同权力分配问题。最后对医疗合同中普遍存在的第三人介入履行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第四章分析医疗合同终止后的履行。指出由于终止事由的出现使得基于医疗合同而形成的医疗法律关系消灭,但在医疗合同终止后,医患双方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仍负有后合同义务。由于医疗合同的履行具有的延续性的特点,导致医疗合同中的医方在合同终止后负有广泛的后合同义务。 由于生活中医患纠纷复杂多样,而笔者参加工作时间不长,接触案件不十分丰富,对很多问题的研究还待进一步探索充实,另外,受时间、资料及本人能力所限,本文只是笔者的点滴心得,但笔者愿以此作为起点,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学习调查,进一步充实完善本文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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