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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至7月,互联网贷款P2P行业不断出现平台经营不善的问题,导致外界对互联网贷款P2P行业的关注度陡然增加。伴随P2P平台垮塌的,往往是发起人跑路或者投案,投资人的投资则陷入落空,变成一纸难以实现的债权。完善互联网贷款P2P行业的监管,不仅对投资人权益的保护以及该行业的健康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金融市场的发展具有意义。文章主要分为四个章节,每个章节对互联网贷款P2P的不同方面的问题进行讨论。第一部分对于互联网贷款P2P的一些基本原理问题进行了阐明,具体包括对互联网贷款P2P的概念和特征进行了归纳总结,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互联网贷款P2P运行过程中所可能产生的民事、刑事风险和正常风险,提出对互联网贷款P2P的监管十分必要。第二部分为对我国现有的互联网贷款P2P监管制度进行分析和检讨,对我国当前国家层面、地方层面的互联网贷款P2P监管进行了介绍,重点详细介绍了我国现有的对于互联网贷款P2P监管的相关规定。并对我国互联网贷款P2P行业的自律监管进行了介绍。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我国目前存在对互联网贷款P2P监管主体、监管意见等不统一的问题,并且行业自律也不甚成熟。第三部分则对互联网贷款P2P的法律监管进行了比较法的介绍,重点介绍了英国、美国、德国和法国的互联网贷款P2P发展历史、现状和监管方式,以期对于我国互联网贷款P2P的法律监管提出可供参考的建议。第四部分则为笔者对我国互联网贷款P2P法律监管的一些建议,分别从总体的监管原则以及具体的监管制度架构展开。在总体原则上,笔者赞成刘士余先生提出的监管与发展并重的思路,机构设置上以银监会为主导,其他部门协同,并且各地金融办也应当统一监管路径。具体原则上,笔者认为市场准入制度、风险准备金制度、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制度、资金存管制度、退出机制应当贯穿监管的始终,并且行业自律建设和信息共享的推动对互联网贷款P2P行业的健康发展也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