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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是我国经济的支柱产业,房地产业发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经济能否健康发展。在世界金融危机后,国家加大了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调控的范围不断扩大,涉及金融、货币、法律等多个方面,在房地产市场发挥了一定的调节的作用,但其中大部分政策都是临时性的,仅能暂时缓解房地产市场的压力。就发展进程来看,我国房地产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处于初步形成阶段,但房地产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在引导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促进财政税收增加以及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房地产税收宏观调控还存在很多不足,导致房地产税收宏观调控没有发挥对房地产市场应有的调节作用。从经济法的角度出发,对房地产市场税收宏观调控进行研究,提出完善的建议,力图推进房地产税收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的完善,使房地产税收的征管过程更规范、更高效。首先从整体上介绍了我国房地产行业面临的诸多问题,以及利用房地产税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具有的丰富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其次,在论述了房地产税收宏观调控基本原理和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发现房地产税收宏观调控中存在的问题。在法律制度方面存在税收调控权力集中、税收调控立法层级较低、税种设置不合理、税收要素不清晰的问题。在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税务部门实务操作困难、配套制度不健全、缺乏相关的问责机制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分析了境外房地产税收宏观调控,主要以美国房地产税收调控、日本房地产税收调控、英国房地产税收调控为例。通过借鉴以上国家房地产税收的宏观调控制度得出完善我国房地产税收宏观调控的启示:房地产税制定为地方税种更为合适;房地产税制体系应“重存轻流”;坚持“宽税基、少税种、低税率”的基本原则;做到“明确税、少收费”;健全相关配套制度。最后,提出了完善房地产税收宏观调控的构想。通过合理配置税收调控权利、提高税收调控立法层级、对税种进行调整、科学设置税收要素等措施,完成对房地产税收宏观调控的法律制度的完善。通过加强税务部门实务工作、建立房地产税收配套制度和法律责任机制,完善房地产税收的征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