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8世纪的最后30年爆发了两场举世瞩目的革命:北美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一位英国人托马斯·潘恩(Thomas Paine,1737—1809)在不同程度上都参与了这两场革命。潘恩因他的小册子《常识》对北美独立的巨大贡献而闻名于世,长期以来对潘恩的研究集中在他的政治思想方面,实际上潘恩在《常识》以及《人权论》中有大量的关于法律的论述,尤其是在《人权论》中潘恩较为系统地提出了他的宪法思想,他对法律的看法很多是在与他人论战或者对比具体法律制度时阐述的,他关注的内容主要是18世纪英法美三国的宪法或法律制度。本文着力结合时代背景,从法律史角度出发,选取潘恩的法律思想作为研究对象,采用文本分析的方法,通过对潘恩两本著作《常识》和《人权论》的研究,对潘恩法律思想的内容、特点、影响等进行探析。在对潘恩的著作以及相关通史资料进行系统分析的前提下,本文着力从以下几个部分展开论述:引言部分介绍了潘恩的历史地位和成就、相关领域研究现状、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论文正文的第一部分介绍了潘恩的生平情况,以及他的思想可能的来源。潘恩的一生活跃于英国、美国、法国三个国家,他出身于英国的一个普通裁缝家庭,因在北美写下鼓舞北美独立的《常识》而名声大噪。法国大革命爆发后潘恩为回应柏克的《法国革命论》而写下《人权论》,并在法国当选为国民议会议员,参与起草1793年宪法。潘恩思想的来源很难捉摸,他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他的著作中也很少提到其他思想家的名字,本文推测他的思想来源于牛顿的宇宙观、教友派理念、潘恩本人的出身和丰富的人生经历。第二部分介绍潘恩法律思想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潘恩为北美独立作法理上的论证、潘恩的法律权利观以及潘恩的宪法观。首先,潘恩在《常识》中为北美独立作法理上的论证,北美独立的核心在于立法权的独立,一个社会以及它的人民应该拥有为自己立法的权利;其次,潘恩在《人权论》中驳斥了人民应当无条件遵循前代人法律的观点,再次强调人民有为自己立法的权利,并且论证人的法律权利的平等性;最后,潘恩着重论述了自己的宪法思想,他对宪法作出了定义并且对比了英美法三国的“宪法”,揭露英国“宪政”的不合理性。第三部分是潘恩法律思想的评析,主要包括潘恩法律思想的特点、影响和局限性。首先,潘恩法律思想的特点,可以概括为鲜明的民主性、法律的至上性、强烈的时代性和思想的通俗性;其次是潘恩法律思想的影响,主要是《常识》的法律思想对北美独立战争的影响,《人权论》宪法思想对美国、法国和英国的影响,以及潘恩宪法思想可能的现实意义;最后,潘恩法律思想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潘恩没有解答“违法与守法的界限”以及对英国宪政的片面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