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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范畴是中国古典美学的元范畴,也是核心范畴。追本溯源,《周易》和《老子》为其提供了哲学基础,也赋予了它初步的却又是十分深刻的美学意味。“象”是一种客观物象与主观精神相结合的产物,具有沟通形下与形上的功能。它内涵丰富,包罗万象,是一种有等差、无形且能尽意的“创构”。据此,本文将之分为“万物之象”、“心中之象”、“象外之象”、“无象之象”四种类型,并分别导向、对应于中国绘画之写实、写意的传统。有关的画论有“应物象形”、“师法造化”、“传神写照”、“图真论”、“舍形悦影”、“妙在似与不似之间”、“澄怀味象”、“空故纳万境”。相关的哲学观点有,魏晋玄学的“得意忘象”,儒家理学的“格物致知”,禅宗的“破除诸相”以及属于文人画范畴的“画有诗意”、“画有真情”、“画有逸气”。可以说,有关“物象”“意象”“意境”的理论,既深受儒、释、道、玄学等哲理和相关画论的影响,也受到绘画创作实践的影响。它们有着层相递进的关系,显示出历史和逻辑的统一,并都指向了那个代表了造化万物的生命本质和宇宙精神的最本源的存在—“道—无象之象”。笔者围绕着这四“象”,列举与之对应的画论或观点展开讨论,以辨明其源流,梳理其脉络。从而揭示出中国古典美学“象”范畴对绘画美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