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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比较分析、结构分析、判例分析的研究方法阐释了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的法理基础及归责原则,深入分析了作为侵权责任的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各项构成要件及其实施,由此对建立完善我国的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制度的立法提出建设性意见。本文除导言及结束语之外,总分四章: 第一章:建立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制度有立法及法理上的根据。本章首先介绍了各国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制度的立法情况;然后重点分析了禁止内幕交易的法理基础及美国内幕交易的归责原则;最后就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制度的性质、功能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笔者的观点。 第二章:传统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具有限制责任成立及范围之功能,对于保障个人活动自由具有重要意义,然证券法作为社会本位法的现实对其提出了严重挑战。本章在确立内幕交易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其客观要件、违法性要件及主观要件以及为回应挑战而作出的妥协与修正。 第三章:如何具体实施内幕交易侵权责任是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制度立法的关键。首先应解决诉因问题;其次阐释了国外确定诉讼主体的观点;再次,比较了中美两种集团诉讼形式的优劣;最后,介绍了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几种方法,并提出了笔者的初步观点。 第四章:建立完善的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然由于各种原因我国《证券法》却没有规定该项制度,因此,笔者结合评述我国有关立法及司法解释,提出了从实体与程序两个方面建立完善我国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制度的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