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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处于社会转型期、体制转轨期,基层政府行政责任范围越来越大,而行政资源却日益“短缺”,由此导致行政责任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种种乱象:看似积极追求的行政目标背后隐藏着伦理缺失,现实中出现了行政责任的“逆向选择”——行政行为的选择是出于回避行政责任风险的动机。如何才能有效去履行行政责任,彰显行政行为的“公共性”呢?本文认为,关键是要保持行政人员的伦理自主性,培养行政自主性人格,以保证行政人员不仅正确地做事,更重要的是做正确的事,从而使行政责任的实现成为可能。 本文围绕着中国基层政府行政责任实现的主题,采取行政人员伦理自主性的视角,结合基层政府行政实践中的真实案例,遵循组织伦理失范——个体伦理困境——逆向选择导致基层政府合法性危机及消解途径的逻辑展开,认为行政责任的实现既需要构建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之上的能激发行政人员内心伦理自主性的制度,也依赖于行政人员个体的道德自主能力。文章在绪论中介绍了涉及的基本概念及国内外相关问题的研究成果;正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从组织维度描述基层政府的伦理失范现象,分析行政人员伦理自主性发挥的行政环境条件;第二部分从行政人员个体维度来分析基层治理中行政责任冲突的伦理困境,分析伦理自主性作用的具体情况;第三部分分析迷失伦理自主性而进行“逆向选择”导致基层政府合法性危机的严重后果,认为要实现有效的行政责任,除了对制度及政策的价值取向进行重新定位外,应该充分发挥行政人员的伦理自主性。文章的最后还着重分析了几种在实践中可行的伦理自主决策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