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民的法治意识是否科学、坚实,会直接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进而影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及其实现。而外来农民工作为新时代的特殊群体,其相对薄弱的法治意识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方面引起了诸多问题,特别是在外来农民工聚居的城乡结合部地区表现尤为突出。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必须高度重视城乡结合部外来农民工的法治意识培育问题。 本文在对农民工法律意识已有研究的基础上,选取了地处城乡结合部且外来农民工较多的浙江省宁波市S镇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该镇外来农民工、本地居民、乡村干部、企业主和派出所民警的调查,考察了当前S镇外来农民工法治意识的现状,揭示了城乡结合部地区外来农民工法治意识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研究发现,城乡结合部地区外来农民工虽然在权利意识、民主参与意识、法律权威意识和正当程序意识这四个方面开始萌芽,但还存在着以下问题:法治原则的认知感性化,包括法律至上原则认识的偏差、法律的普遍性原则认知忽视、法律程序正当遵循原则认识的怀疑;法治价值的认同淡薄,包括对维护秩序作用的认同度低、对确认和保障自由作用的主观排斥、对实现正义作用的质疑;法治实践的支持与参与度低,包括立法实践的“缺席”、守法实践的消极参与、执法实践的缺场、司法实践的回避。这些问题无不与文化因素、制度因素、环境因素以及外来农民工自身因素有密切的关系。 根据城乡结合部的特质及外来农民工的具体特点,为了避免和减少外来农民工的法治意识生长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应该充分调动社会、企业、基层等多方面的力量,通过创设城乡结合部良好的法治环境、发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职能、加强城乡结合部外来农民工参与体系构建等举措,引导外来农民工形成正确的法治意识,促进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