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视阈下的人的现代化问题探讨

来源 :西安理工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aosaoxp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继承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扬弃其它各种发展理论、总结和反思中外发展的经验与教训、科学分析当代中国实际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的又一次与时俱进。它的提出为新世纪中国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从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看,我国现代化的进程中,在重视和处理好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同时,本文着重探讨了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人的现代化在社会现代化进程中重要性,以及实现方式。社会发展依靠人的发展,社会发展的本质在于人的发展。“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宗旨与目的所在。现阶段,要体现以人为本,就要不断推进人的现代化水平,实现人的现代化不仅仅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同时也是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与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由于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的社会进步与发展对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实现社会的现代化,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人的现代化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为实现人的现代化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与良好的政治环境和优越的文化平台。科学发展观是一个全面的发展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不仅要保证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还要不断地创造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文化权益。不断提高人的现代化水平,促进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人自身和谐发展。更应该贯彻好可持续发展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实现人的现代化步伐,以推动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科学发展观是指引我国社会发展的科学理论,人的现代化是历史和实践经验的总结,中国的现代化起步晚、走过的弯路多,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人的现代化程度低。新时期,全球化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人的现代化、人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挑战,能否做好现阶段人的发展工作,将关系到我国在新世纪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进程。
其他文献
在西方,法治既是一个规范意义上的概念,又是一个实证意义上的概念。通过总结西方各国的法治实践,西方学者普遍认为存在着两种卓有成效的法治模式,即以英国为代表的“法的统治”模
法定夫妻财产制是指配偶双方婚前和婚后均未就财产关系做出约定,或者是其所做的财产的约定无效时,由法律规定当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是对约定财产制的必要补充①。由于我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