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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袁枚“性灵说”中“性情”这一点为着眼点展开论述。对于“性情”,并无前人已得的研究成果,所以本文首先对“性情”一词从哲学——心理学的角度进行辨析,并对历代诗论中的“性情”进行勾画,力图搞清楚“性情”一词的内涵,在诗论中“性情”的使用情况,以及作为诗本体的“性情”的功用。 在此基础上,展开了对袁枚诗论中“性情”的讨论。首先,探析了袁枚所论“性情”的内涵,认为,他的“性情”,从心理学的角度讲,是指包括情绪、情感、情操在内的“情感”。正因为这样,在他的诗歌中,可以表现的心理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社会生活是极其广泛的。其“性情”突出表现出“真”和“著我”的特征。这两点实际是从不同角度讲的同一事物。而袁枚“性情”求“真”,实际是有着深刻的思想根源的。从对他的认识中,发现了“求真务实”实际是他的一个重要的人生原则。而且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他已经传达出要自由表达自己思想、意愿、不被思想压制的要求。而这些反映在诗学观念中,必然要求诗能够自由地表达与抒发。 袁枚在诗中表现“男女之情”,一直是研究其“性灵说”以及他的思想所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男女之情是情感中的一种,所以本文也将袁枚表现“男女之情”作为本文的一个重点。本文认为,前人对于袁枚诗中表现“男女之情”的评价与定位,是不合适的,存在着断章取义、无限拔高的现象,与袁枚论及“男女之情”的初衷是不相符合的。本文从基础材料出发,认为袁枚的确是在为情诗辩护,但是,是基于求“真”和拓宽诗歌表现范围的考虑,是在为情诗的合理性辩护,并没有将“男女之情”作为诗歌所表现的情感的首位或核心。而在对他本人的研究中也可以发现,他对“男女之情”的认识是有保留的、有限度的。他比起同时代的人的思想的确更为开通,但并没有倡导“情欲”、大胆挑战禁欲主义。因此,他并没有用诗表现“男女之情”而向社会表达某种思想观念的意图。 在对袁枚论“性情”的研究中还发现,在他的人生历程中,与官场的脱离这一事件,对他的整个价值观念、人生观、文学观起了重大影响。在附录中,主要论述的就是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