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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领域的歧视问题是我国法学界较少关注的问题,歧视不仅影响到体育权以及相关权利的实现,更关乎人的尊严。通过多种途径规制和消除体育中的歧视现象,既是保障人们体育权的需要,也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需要。本文通过研究歧视和反歧视法的一般问题,具体考察体育领域的歧视现象和反歧视措施。全文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语3个部分。引言对选题的背景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和本文总体结构进行说明。正文共分为6章,分别是:第一章对歧视和反歧视法及其在体育领域的具体体现做了一个总括性分析。在辨析歧视概念的基础上,分析了体育领域歧视的不同种类及其不良影响,归纳了国际条约、国内立法和体育组织内部规则规制歧视的不同模式。第二章探讨了体育领域种族歧视的法律问题。它主要以奥林匹克运动以及美国和南非等国为例,考察种族歧视在体育领域的表现,说明体育领域的种族歧视是一个历史存在并将继续长期存在的现象。对体育领域种族歧视的规制需要法律、政策和体育规则的协同。《体育领域反对种族隔离国际公约》对消除体育领域种族歧视起到了重要作用。在美国,有关体育领域种族歧视诉讼类型主要有4种。美国和南非在体育领域为弥补种族歧视对少数族裔所带来的伤害,实施了积极补偿措施。第三章分析了体育领域性别歧视的法律问题。本章首先考察了性别歧视在体育领域的表现,指出性别歧视在体育领域广泛存在,具体体现在参与人数、可参与的体育项目等方面。体育中的性别歧视现象正在呈现减少的趋势。然后探讨了对体育领域性别歧视的规制,指出《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对消除体育领域性别歧视起到了积极作用,国际社会主要通过非强制性的宣言和决议督促国际体育组织和国内体育组织消除性别歧视。美国是通过国内立法消除体育领域性别歧视的代表,主要有1972年《教育法》修正案第9章。另外,体育组织也有规制体育领域的性别歧视的规则和措施。有关体育领域性别歧视的诉讼主要表现为争取体育参与权而提起的诉讼,因为为女性反抗性别歧视争取体育权而受到报复,也成为一种新的诉讼类型。第四章阐释了体育领域残疾歧视的法律问题。本章首先探讨了残疾歧视在体育领域的表现,既包括对残疾人体育参与权方面的歧视,也体现在体育教育、体育雇佣等方面。然后从国际和国内两个角度考察了对体育领域残疾歧视的规制,指出《残疾人权利公约》专门对体育中的残疾歧视做了规定,其中区分了主流体育和残疾人专项体育中平等待遇的要求。《美国残疾人法》作为一项国内立法,对消除美国体育领域的残疾歧视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最后分析了美国的反残疾歧视诉讼类型,认为主要包括残疾人参加职业体育的参赛资格、伤害与残疾歧视、体育雇佣中的残疾歧视3类。第五章研究了体育领域中的国籍歧视、年龄歧视、宗教歧视所涉法律问题。体育领域的国籍歧视目前仅限于职业体育,对国籍歧视的禁止在欧盟职业体育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年龄歧视不仅影响到运动员的参赛资格,也影响到裁判员、教练员等其它体育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体育领域的年龄歧视,可以通过反歧视法和反垄断法来规制。宗教歧视在体育领域是客观存在的,但基于公共安全或健康考虑可以对体育领域的宗教信仰行为进行限制。第六章讨论中国体育领域的歧视法律问题。本章首先分析我国体育领域目前存在的一些歧视现象,指出我国体育领域的歧视现象有自己的特点,存在比较特殊的对农村体育的歧视。然后探讨中国对体育领域的歧视采取的规制措施,并分析其中存在的不足,指出中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反歧视法,只在有关法律中存在一些反歧视条文,直接针对体育领域反歧视的法律条文更少。最后提出了完善的建议,认为对于体育领域的歧视,需要完善反歧视法,在修改《体育法》的时候加入专门反歧视条文,我国体育组织也应该在其内部规则中加入反歧视相关内容,并建立起相关反歧视实施机制,严厉处罚体育领域的歧视行为。结语部分是对全文主要观点的总结,指出现有规制体育领域歧视法律的不足及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