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鉴定启动权是整个鉴定制度的核心,鉴定启动权配置的特点往往就是一国鉴定制度的特色。而刑事诉讼中鉴定启动权的配置及其实际运作状况在很大程度可以影响人们对一国整个司法制度的评价。随着社会分工加深,涉及专门性问题的领域在不断扩展,司法官对鉴定人的依赖也在加深。如今,鉴定作为证据调查的一种方法在诉讼活动中越发受到重视。在这种背景下研究鉴定启动权的配置问题就显得意义非凡。
本文分五部分对刑事鉴定启动权配置问题进行了研究。第一部分概述了“鉴定”与“司法鉴定”的概念,将鉴定启动权的权能抽象为鉴定申请权、鉴定决定权和鉴定委托权,并对鉴定启动权的配置模式与方式做了区分。第二部分是比较法研究,主要对英美、法德的两种鉴定权配置状况进行了介绍和分析,以供借鉴。第三部分描述了我国刑事鉴定启动权配置的历史沿革,并在肯定其合理面的同时指出了其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在确立了刑事鉴定启动权配置的改革原则和方向之后提出了完善我国刑事鉴定启动权配置方式的具体建议。第五部分为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