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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反坐这项制度从创立到废除大约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可以说这一长寿的制度是中国土生土长的法律制度。从这项制度存在的时间长度可以看出,它与我国的文化、政治、经济等许多配套制度息息相关。从古至今,从粗略到具体,这项制度的不断变化和完善一直都得到了国家层面的关注。这项制度扎根于中国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阶层、不同的基本国情,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是解决诬告类犯罪的唯一强制性规定。虽然,这项土生土长的中国法律制度已经被废除,但是从客观的角度来看,诬告反坐这项制度曾经长期取得过有效的控制诬告类犯罪的效果,同时这项制度本身也有许多值得现今法律参考和借鉴的地方。本文由诬告反坐的概念、特征及处罚原则入手。在总结和概括诬告和反坐在中国不同历史时期的具体规定的基础上,指出诬告反坐是一项封建法律的刑罚制度,符合当时的公权力要求,类似于同态复仇。诬告反坐作为一项基础的法律制度,在梳理了它的历史沿革之后发现,在不同时期的诬告反坐制度既有相同的成因,也有不同的成因,这就决定着它有不同的法律价值。经过分析得出:诬告反坐这一制度体现了法律价值的公正性、惩恶性、便宜性、治乱性的特点。通过对诬告反坐制度所体现的四个价值进行研究与探讨,以我国当前阶段现实存在的一些热点问题为切入点,分别从诬告反坐的法律价值和对当代中国的现实意义两个方面进行论证,最终得出诬告反坐是封建法律,符合当时公权力的要求,但现代社会是不允许的,它是违反现代刑法精神的,尤其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