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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中國古代傳統文化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樂教的產生和建立由來已久。傳說早在五帝之時,音樂就被作為教化胄子的內容之一。至西周時期,周公“制禮作樂”使音樂教化得以發展和完善,形成一套完整的體系。春秋戰國時期,禮崩樂壞,以孔子、孟子、荀子為代表的儒家繼承周公創制的“禮樂制度”,在以墨、法為代表的反對聲中,極力推崇用禮樂來引導教化百姓,實現政治的統一和社會的穩定。由此可以看出,樂教貫穿在先秦時期教育制度的始終,是值得重視和關注的。因此,本文選取先秦時期儒家經典中的樂教為研究視角,將先秦儒家樂教文獻進行彙編箋注並進行簡要評述,以期為儒家樂教的深入研究提供較為完善的文獻資料。本文研究的主要內容體現在論述儒家樂教的理論問題和說明文獻選擇有關問題上,分成三個部分:第一,先秦儒家樂教的含義及範疇。中國古代音樂起源於宗教祭祀活動,因此,先秦時期的樂教是包含了詩、樂、舞三者的共同作用。“樂教”一詞最早見於《禮記·經解》,其文曰:“廣博易良,樂教也”。其交代了音樂教育的最終目的,即是培養具有寬廣博大的胸懷和簡易善良人格的君子。第二,先秦儒家樂教實施特點及意義。作為先秦儒家教育的主要內容之一,樂教具有口耳相傳、貫穿人的一生和符合物候及陰陽規律的三個特點。通過不斷地教育,在國家的政治統治、君子的道德培養和儒家的審美原則方面產生很大的影響。第三,對本篇論文文獻材料的選擇進行說明。先秦儒家樂教文獻內容龐大,體系複雜,由於個人能力及精力有限,本文只以《十三經》內容為主加之《荀子》《呂氏春秋》為整篇論文的整理範圍。本文的凡例介紹了文獻評注的體例。本文的文獻箋注部分按照《十三經》(依原目)、《荀子》、《呂氏春秋》次序排列,每部書正文前針對本書中所涉及樂教問題進行概括式總結,每一部書的每一篇後圍繞選文內容進行簡評。正文的注釋部分對不同時期各家的校記、注釋和評論的成果進行考辨,對其中漏注和有誤的地方重新加以注釋和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