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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制度,是对工伤职工进行有效救济的手段,它的建立,对于保障广大职工利益,化解劳资双方矛盾,平衡双方利益,稳定社会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职工受到的何种伤害能被认定为工伤?认定工伤的主体部门和具体程序又是怎样的?这些问题都有赖于工伤保险制度的基础和前提—工伤认定制度来解答。随着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我国的工伤认定制度得到了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和发展,在此基础上,我国又实施了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但是由于法律的单一性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的矛盾,以及法律所具有的滞后性等特点,使得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伤认定标准和程序上仍然存在着不足,在实际执行时引发了很多争议。而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办法就是不断完善立法,填补法律漏洞。在本文中,通过对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认定制度进行系统的分析,找出目前我国工伤认定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借鉴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四国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除引言外,本文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有关工伤的基本理论,包括工伤的含义与特征和工伤认定的含义及价值。通过第一部分为下文做好理论铺垫,方便问题的提出和研究。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工伤认定制度的历史发展与现状,并从中分析得出了目前我国工伤认定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工伤认定制度的历史与现状,是为了使问题的提出更有针对性和科学性,对于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从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两个方面进行了阐述。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西方主要代表国家先进的经验,包括美国、英国、德国和日本。首先分别对上述四国的工伤认定制度进行总体介绍,其次从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两方面进行了经验借鉴。第四部分是本文写作的重点,阐述了解决目前我国工伤认定制度存在问题的对策。对策则与第二部分提出的问题相对应,从工伤认定标准和工伤认定程序两个方面进行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