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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问题是在具有两权分离特征的现代企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建立降低代理成本进而解决代理问题的机制成为各公司的重要任务。而股权激励制度的诞生就是为了有效地缓解代理问题,减少企业管理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冲突,进而提升企业经营绩效。西方国家股权激励制度的发展较为成熟,其激励效果也较为显著。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引入股权激励,经历了较长一段时间缓慢而曲折的发展,从2005年起国家有关部门各项相关制度法规的颁布推动了股权激励制度在我国企业的快速发展。那么我国企业的股权激励实施效果能否像西方企业一样显著?基于我国特殊国情,不同产权性质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水平的差异对企业绩效有何影响?针对以上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我国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相关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分析比较我国不同产权性质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效果的差异。文章首先在回顾国内外股权激励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股权激励的发展历程以及现状,对产权理论、股权激励理论以及EVA相关理论展开论述并提出相应假设。其次,选取我国2012年至2016年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以经济增加值(EVA)作为绩效评价指标,运用统计分析、回归分析等方法进行检验。最后,将样本数据分组进行回归,得到以下结论:(1)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其企业绩效会比从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更好,而且这种现象在国有企业中更加明显;(2)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后的企业绩效相比实施股权激励前有显著的提升,且这种绩效提升效果在国有企业中更明显;(3)在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中,股权激励水平与企业绩效正相关,且不同产权性质的企业股权激励水平与企业绩效之间的这种正相关关系不存在显著差异。根据前述研究结论,本文认为应该在我国企业中推行股权激励制度,以提升企业绩效。同时从公司和政府两个层面提出了相关建议,公司层面的建议包括:针对国有企业,应增强股权激励意识,积极实施股权激励、明晰产权制度,改善治理结构以及建立健全的职业经理人市场,针对非国有企业,应设计科学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构建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政府层面的建议包括:减少对资本市场的行政干预,提升资本市场有效性,完善相关制度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