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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风险管理是现代金融理论的核心和前沿问题,也是我国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信托业是金融业四大支柱之一,信托机构风险作为金融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经济安全具有重要影响。将中国信托机构的风险及其管理问题作为本文的研究对象,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论文以信托机构的风险为主线,在吸收运用西方的风险管理理论、信托理论和中外专家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采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等方法,对我国信托机构的风险及风险管理现状进行了系统的理论分析和研究,探讨了我国信托机构风险管理的有效模式和政策措施。 信托机构风险是信托机构作为风险主体在经营中可能面临损失的不确定性。在信托关系中,信托机构(受托人)的风险占支配地位,因为委托人和受益人的相关风险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受托人的风险所导致、所派生的。在旧信托阶段,信托机构主要从事的业务是贷款和投资,真正规范的信托业务极小,其主要风险是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信托机构的风险具有系统性、制度性和非本源性的明显特点;与旧信托阶段具有明显区别的是,在新信托阶段信托机构真正开始了“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业务,信誉风险成为本质和首要的风险。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是现阶段信托机构最重要的业务类型,也是最容易诱发风险的业务类型。这一时期的信托机构风险具有混合性、制度性和差异性等新的特点。文章初步提出了信托机构风险的测量方法和模型,并从制度缺陷的角度分析了我国信托机构风险的主要成因。 由于风险是多样化的,风险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风险是可以转化的,因此,信托机构需要对风险与收益、风险与风险之间进行协同管理,以便在可承受并愿意承担的风险水平上获得最大的收益,或者在设定的收益水平上实现风险最小化。所谓风险的协同管理,是指对风险进行协调、同步、一体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