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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凉山地区是我国彝族最主要的聚居区,在经历了民主改革、“文化大革命”和改革开放之后,这里传统的家支依然在当地社会中处于支配地位。虽然国家法制逐步将纠纷解决纳入自己的治理范围,司法救济也日益成为最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但目前在我国大小凉山彝族地区,民间的纠纷解决机制还发挥着重要、甚至是主要的作用。对此,现有研究已做出了非常有益的探讨,但对于家支、家支成员的身份认同与纠纷解决之间的关系尚有进一步思考与研究的空间。正如已有研究所展现的那样,家支在维护彝族地区社会稳定、促进纠纷调解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同样应该看到,独立与自治也给家支带来了消极的一面。对内,家支可能利用其支配力维持或增加不公正而非减少不公正;对外,家支可能损害更广泛的公共利益来维护其成员狭隘的利己主义。在彝族地区的纠纷产生与纠纷解决中就存在着这样的问题。大小凉山彝族地区的纠纷生成与纠纷解决都与家支有着密切甚至直接的关系。一方面,在纠纷生成中,家支成员具有的多重身份之间存在着潜在的冲突,由于家支对其成员强大的控制力,家支成员面临着身份认同的艰难选择。这直接或间接导致了许多纠纷与矛盾的产生。在纠纷解决中,家支代替纠纷当事人成为了纠纷解决的主体,家支成员的个体利益被家支利益所掩盖,家支在纠纷解决中依然具有主导性的影响。因此,围绕着纠纷的产生与解决,家支、对家支的身份认同和家支成员的身份多重之间存在着微妙的关联性。家支主导的纠纷产生与纠纷解决可能有利于家支成员,也同样存在着侵犯家支成员利益的可能。因此,纠纷产生与纠纷解决的过程也是家支成员对家支身份认同加强或减弱的过程。进一步说,在家支主导的纠纷调解中并未得到尊重与合理对待的家支成员可能选择“逃离”家支,家支因而面临逐渐瓦解与衰落的危险。与此同时,家支的衰落很大程度上也影响甚至决定了与其紧密相连的传统彝族习惯法的当代命运。